??? 2010年10月9日,北京首個因質量問題被責令拆除重建的保障房項目——大興明悅灣保障房項目正式啟動拆除程序。 兩個多月前即7月31日,北京市住房和城市建設委員會(下稱住建委)曾就該項目發出通報:該項目B、C區8棟住宅工程出現混凝土試塊強度不符合設計要求的問題被責令停工。 讓各方面沒有想到的是,北京住建委在10月8日作出決定:明悅灣保障房項目因使用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混凝土必須拆除重建。 拆違 相關資料顯示,明悅灣項目由北京市日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日月公司)投資,建筑規模20萬平方米,樓高為11層至18層,預計2011年6月完工。該項目分A、B、C三個區,其中商品房住宅樓主要分布在A區,B、C區主要是以經濟適用房為主的保障房。 10月12日,《中國經營報》記者來到現場發現,問題樓最低建到4層,最高已達到9層。在南邊A區,零散的工人正在為已經封頂的房屋貼墻磚,空蕩蕩的工棚不斷迎來從河南省臨時調來的部分工人,而在明悅灣的北邊,一架“液壓剪”伴隨著沖天的水柱正張開大嘴試圖吃掉這本不該存在的“劣質保障房”。 劣質保障房的暴露有兩個版本。其中公開的版本是大興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例行檢查中發現的。而另外一個版本則是有人舉報,至于何人舉報無法求證。 根據日月公司內部人士介紹,大興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在6月10日的常規檢查中,發現部分工程混凝土試塊強度不符合設計要求。隨后,該情況逐級匯報,直到北京住建委相關領導的案頭。7月31日,北京住建委發出通報要求該項目立即停工,并暫停網簽預售。 隨后,相關檢測單位進駐明悅灣。 10月9日,北京住建委決定拆除B01、B02、B03、B04、C01、C02等6棟樓地上結構部分,地下部分進行結構加固,B05、D01兩棟樓局部加固。上述8棟樓均為經濟適用房。 與此同時,北京住建委公開了粗線條的責任劃分:預拌混凝土生產單位北京華躍騰飛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下稱華躍騰飛),因提供了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混凝土產品,對這起質量事故負有直接責任。建設單位日月公司、施工單位北京住宅第二開發建設有限公司(下稱住二公司)、監理單位北京日日豪工程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日日豪公司),也都對事故負有責任。 禍根 事故的根源在于混凝土不合格。在住二公司看來,華躍騰飛的進入就意味著事故成為必然。 其實在華躍騰飛之前,日月公司通過招投標引進了三家混凝土公司。其中,住總集團混凝土中心作為其中一家,曾于2009年11月10日與日月公司簽訂了為保障房提供混凝土的買賣合同。兩天后,住總集團混凝土中心單方面終止了該合同的履行。 華躍騰飛出現了。 根據日月公司辦公室主任王濤介紹,2010年1月15日,日月公司、住二公司和日日豪公司通過考察并選定華躍騰飛成為替代公司。2010年1月30日,日月公司、住二公司和華躍騰飛簽訂了三方協議,采購方為日月公司。 記者通過查閱發現,根據2009年4月15日京發改〔2009〕716號文規定:混凝土采購必須通過邀請或者委托招標來完成。“這是三方同意的,也是應急行為。”王濤解釋說。 如果沒有混凝土的質量問題,分包或許無人關注。問題是,恰恰因為無法監督混凝土的價格也就無法保障其質量。根據知情人士透露,日月公司從華躍騰飛采購的C25和C30型號的混凝土價格僅為248元每立方米。 根據北京住建委公布市場信息顯示,C25和C30型號的混凝土在市場的價格最低為300元每立方米。實際上,市場上交易的混凝土在相鄰型號之間的價格差異基本上在20元左右,而就是這20元的差價決定了混凝土的使用方向。 華躍騰飛位于明悅灣向南約500米左右,在故事發生后已經停業整頓。記者以采購名義來到該公司,一負責人告訴記者,C10型號混凝土價格最低260元每立方米。而C10型號的混凝土在標號方面均低于C25和C30型號,根據華躍騰飛公司網站顯示,該公司擁有混凝土三級資質。記者在采訪中發現,華躍騰飛只不過是一個小型的攪拌站。 王濤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并沒有回應混凝土價格,他表示:“誰采購都不是問題,住二公司作為施工方可以拒絕使用不合格產品。” 住總集團董事長張貴林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價格那么低,質量肯定無法保證。“這就是我們為什么寧愿賠100萬元也不愿意供應混凝土的原因。”據了解,在住總集團混凝土中心終止合同后,大興區法院判決該中心支付100萬元的違約金。 轉包 問題混凝土又是如何闖過施工方、監理方監管的呢?“導致事故出現的根本原因是作為承建方住二公司沒有履行把關的義務。”王濤認為。 根據規定和市場慣例,混凝土投入使用前要經過初凝、中凝、中期14天和末期28天的檢測和標養過程。其中初凝和中凝,基本能夠確定混凝土是否合格,而中期14天和末期28天的標養是為了制作“試塊”,以作為質量檢測的依據。 在檢測完畢后,第三方會將檢測報告送達施工單位,施工單位在看到混凝土合格檢測報告后方可允許混凝土進場。與此同時,施工方應及時將合格與否的檢測報告送交監理方,監理方再送達甲方(即開發商)。 據了解,住二公司在2009年12月10日正式進入明悅灣。根據監理方日日豪公司出具的證明,直到6月10日混凝土問題暴露時,日日豪公司也沒有收到住二公司關于混凝土是否合格的報告。 張貴林對此的解釋是,試塊制作需要時間,初凝、中凝不能作為合格的結論。而在14天和28天的標養時間內,樓房至少能蓋到4層。“為什么半年時間都拿不出試塊?”王濤認為這其中有名堂。 據了解,直到6月10日,問題混凝土暴露后,住二公司才拿出有問題的試塊。王濤告訴記者,住二公司隱藏試塊是因為住二公司在承接工程后又將工程轉包了。 根據王濤介紹,住二公司因為轉包行為,多次遭到監理方日日豪的糾正,但沒有任何效果。對此,日日豪公司選擇了噤聲。對于轉包方的名稱,開發商方面表示不便透露。 據知情人士透露,日日豪在向北京住建委的匯報材料中說明了此種情況。“隱藏試塊的行為,是轉包方為追求工程進度。”王濤以推理的名義告訴記者。 作為佐證的是,住二公司前期進駐明悅灣的項目負責人,在工程開始后不久均離開了。張貴林對此沒有正面回應,而是以舉例方式表示:“混泥土質量才是直接原因,不能因為汽車質量問題就將責任推到駕駛員的身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