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立法保護趨嚴密 艾滋感染者法律意識在增強 小吳的代理律師指出,教師不是公務員,教師招聘按照公務員體檢標準拒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不合法。根據我國憲法第三十三、四十二條及相關法律規定,公民有平等就業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侵犯公民的平等就業權。我國《勞動法》第三條、第十二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的權利,勞動者就業不應受到歧視。 曾代理“天津 自1999年起就從事艾滋病法律工作的資深律師、北京君方律師事務所劉巍女士也認為,近年來,我國政府高度重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受歧視的問題,2006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艾滋病防治條例》第三條對艾滋病毒感染者的就業、入學等權利專門做了明確的保護性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享有的婚姻、就業、就醫、入學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叭欢捎诎滩〔《靖腥菊哂兄T多顧慮,所以通過訴訟途徑來維護自身就業權利的案例還沒有出現過,本案將可能成為《就業促進法》實施之后我國第一起艾滋就業歧視訴訟案,這表明,我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法律意識和權益意識在增強”,劉巍說。 各界觀點:政策漏洞待彌補 期待行政部門成為“模范雇主”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歧視。感染者是疾病的受害者,應該得到人道主義的同情和幫助。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歧視違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導致了不公平,而最嚴重的是,加深了人們艾滋病可怕的印象,不僅不利于預防和控制艾滋病,還會成為社會的不安定因素”。反歧視公益機構北京益仁平中心負責人于方強表示,近年來,就業歧視現象層出不窮,一些政策仍有待完善,政策漏洞仍有待彌補。 “本次艾滋病爭議值得關注,如果各行各業都按照公務員體檢標準來招聘人的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就無法找到任何工作了?!泵耖g反歧視公益人士陸軍表示,近年來,中央政府高度重視就業歧視問題,很顯然,行政部門正在努力要成為“模范雇主”,2005年制定的公務員體檢《標準》和《手冊》在乙肝、身高等問題上已經為社會各界起到了消除歧視的示范作用,如果《標準》和《手冊》在艾滋病方面也能進一步完善起來,勢必將使得政府消除艾滋就業歧視的努力大大地前進一步。 2010年7月,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發布了“當前大學生就業歧視調查報告”,這項調查顯示,企業的就業歧視占60.70%,政府機關占43.44%,其次是事業單位,占38.61%。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所長蔡定劍教授直言,一些現行規定導致了“制度性的健康歧視”,“中國應該盡快設立一部反就業歧視的基本法。在這部法規里應該對就業歧視進行一個明確地定義,其中還要包括設立一個怎樣的機構去調解就業歧視,當遇到就業歧視后如何讓受害人得到救助。除了立法以及司法救助的渠道進行完善后,還應該依靠很多的NGO組織,對于弱勢群體進行幫助和支持,只有做到這些,才能讓大學生和社會人士的就業不受到歧視傷害?!辈潭▌ㄗ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