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離婚訴訟中提出做親子鑒定,并提出不承擔撫養費。昨天,記者從煙臺市芝罘區法院獲悉,親子鑒定需要雙方都同意,而今,女方不同意鑒定,因此,就不能做。 ????芝罘區王姓男子與妻子是在2002年登記結婚。2年后,兒子出生了。婚后,兩人因性格不和,經常為瑣事發生爭吵,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去年上半年,王某起訴離婚。后經法院調解,兩人又和好了,王某撤訴。原認為他們從此能好好地生活,可是,兩人還是 ????今年初,王某再次向法院提出離婚。庭審中,他明確提出孩子不是他的,要求做親子鑒定,并拒絕承擔撫養費,要求女方給予精神損失賠償。妻子堅決否認,并拒絕做親子鑒定。 ????不能做親子鑒定,王某又不能出具足夠證據證明孩子與他沒有血緣關系。因此,這起離婚案件,法院以“夫妻感情破裂”判決離婚,至于孩子則被判為“婚生子”,王某要按規定支付撫育費。 ????法官評析 ????近年來,離婚案件中要求做親子鑒定的人越來越多,可以說是與日俱增。親子鑒定雖然已經運用于訴訟領域,但鑒于親子鑒定中的情況異常復雜,目前尚難以確立統一的標準,無論鑒定的結果如何,夫妻雙方的感情都會出現裂痕以致無法挽回,最大的受害者是其子女。因此,對要求做親子關系鑒定的案件,法院從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有利于增進團結和防止矛盾激化出發,區別情況,慎重對待。對雙方自愿要求做親子鑒定的,應予支持。如一方拒絕做親子鑒定,無論男方或女方,或者子女年紀較大的,均不能為做親子鑒定采取強制措施。(記者 于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