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6月17日訊 今天,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發布2010年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購房資格登記公告,與以往不同的是,從今年開始,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的家庭要向其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通過街道受理、初審,區住房保障機構復審,市住房保障機構最終審核后才能辦理相關購房手續。 6月21日至7月9日為集中申請日 多項注意事項 根據公告,6月21日-7月9日(節假日除外)為今年首批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登記的集中受理期,在此期間,要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的申請家庭要向其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購買審核檔案》,并同時提報規定的其他要件。 街道辦事處在初審、公示后報區住房保障機構復審。區住房保障機構將會同房管、民政、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稅務、公積金六部門對申請人進行全面審核,并將經審查符合條件申請人情況向社會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報市住房保障機構進行備案。市住房保障機構按規定審核后,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備案,并通知區住房保障機構發放《符合經濟適用住房準予登記通知書》或《符合限價商品住房準予登記通知書》。不符合條件的由區住房保障機構向申請人說明情況。 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咨詢 7月28日起轉為日常受理 具體申請程序和時間安排,以資格登記公告為準,市民也可直接向其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咨詢。《符合經濟適用住房準予資格登記通知書》和《符合限價商品住房準予資格登記通知書》自核發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將于下半年陸續發布我市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項目的銷售公告,已取得《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登記條件通知書》或《符合限價商品住房登記條件通知書》的申請人,可在銷售公告公布的項目中選擇一處項目辦理購房申請手續。 為方便廣大市民辦理保障性住房的申請手續,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市住房保障部門在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對我市保障性住房申請登記工作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根據我市住房保障“三級審核、兩次公示”的工作制度,對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的申請登記工作程序進行了優化調整。 同時,自2010年7月28日起,我市的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資格登記將轉為日常受理,市民可在國家法定工作日內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辦理登記手續。(青島新聞網記者 朱穎) 新聞鏈接: 一、申請條件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或年滿35周歲單身人員可以提出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購買資格登記: (一)家庭成員具有市內四區常住戶口,其中,申購經濟適用住房的至少一人達到5年以上; (二)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限價商品住房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 (三)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不高于15328元;限價商品住房申請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不高于22992元; (四)申請人財產在調查期內不高于家庭年收入標準上限的6倍。 家庭是以夫妻和單身子女組成的家庭核定,包括離異(或喪偶)帶子女家庭;單身人員指未婚及離婚或喪偶不帶子女的人員。 家庭的住房建筑面積以申請家庭在本市擁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積核定。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因拆遷、離婚、繼承、出售、贈予以及履行債務等原因,將住房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給他人的,已轉移住房應合并計算。已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賃性住房保障的家庭需退出保障后方可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 家庭的收入和財產按照《關于加強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銷售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青政辦發〔2009〕6號)等有關規定核定。 下一頁:各區服務機構及咨詢電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