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庶民,原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蔣王街道黨工委書記。出生在一個農民家庭的他,早年正如父輩們期盼的那樣,踏實勤奮,努力工作,32歲就走上了基層領導崗位。 ????事業有成,家庭幸福,這本該是一個讓鄰里羨慕、同事稱道的好男人。然而在與按摩小姐一次茍且之后,他的人生態度出現了扭曲,情感思想步入歧途,終于越陷越深。從2004年起,于庶民先后結識了數十名已婚女性,與近10名網友發生了不正當的兩性關系, ????生活的腐化,讓他一再放縱對自己的要求;小節的失控,最終導致底線的全面崩潰。 ????2003年,于庶民調任邗江區蔣王街道辦事處,任辦事處主任、黨工委書記。 ????在負責拆遷工作中,隨著與企業老板的接觸,吃個飯、收條煙、拿點小禮金,這些對于于庶民來說都已習以為常。本已蠢蠢欲動的貪念愈加膨脹起來。 ????2006年下半年,蔣王片區改造拆遷工作啟動。邗江富春面粉廠成為了整個蔣王片區拆遷過程中的“釘子戶”。于庶民主動要求承擔了富春面粉廠拆遷的任務。當時任面粉廠總經理的郭祥悄悄找到了于書記,先后4次向于書記送禮。這“禮”一收就是40萬元。 ????在燈紅酒綠的生活里,于庶民迷失了本性,“是錢都收,是禮都要”。飽了私囊的于書記轉身就“慷”了國家之“慨”,富春面粉廠的補償價格由核定的900多萬元提高到1400萬元。 ????成為了被拆遷企業、公司老板的“朋友”后,于庶民想的不是怎樣履行好自己身上的職責,不是怎樣當好干部帶好頭,經審理查明,2003年3月至2007年11月間,于庶民利用擔任揚州市邗江區蔣王街道辦事處主任、黨工委書記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共收受13人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2067614.8元。 ????一手收錢,一手“關照”“朋友”,于庶民在拆遷工作中的隨意性帶來惡劣的后續影響。 ????“拆遷安置彈性較強,資金流量很大,在監管手段還不夠完備的情況下……我自己也跟著栽了下去,既損害了國家有限的城市建設資金,也嚴重敗壞了黨風政風,為拆遷安置工作帶來了消極的影響。更為惋惜的是,班子里干事的人一個個受到了法律的嚴懲……我現在無法、應該說無顏向組織交代和負責。” ????上行下效,這樣一個“榜樣”,帶壞了一個班子,影響了一支隊伍。 ????高志軍,原揚州市邗江區蔣王街道黨工委副書記。在配合于庶民的工作中,漸漸也深諳此道,走上了權錢交易之路。 ????2006年下半年的一天,揚州市方正建筑工程公司第十八工程處的負責人趙加龍得知高志軍負責這個項目的拆遷,隨即送上1萬元錢“打招呼”。接下來,趙加龍頻頻“拜訪”高書記,先后7次在其家中或辦公室,送上了15萬元。而高志軍也“煞費苦心”,想出了“變戲法”的手段,通過復制拆遷證明文件將1個拆遷鋼模站變成了5個。如此種種,在對趙加龍的私營企業拆遷過程中,高志軍多付給其拆遷補償款達70萬元。 ????高志軍在懺悔書中這樣寫道:“在平常的工作中,先是接受簡單的吃請,繼而收受禮品,再繼續下去就一發不可收了,越陷越深,難以自拔。自己作為國家干部,本身就拿著國家的工資,就更應該服務于社會、服務于人民、服務于經濟建設,而不應該以權謀私、坑害國家,終釀大禍。” ????經審理查明,2005年春節前至2008年春節前,高志軍在擔任揚州市邗江區蔣王鎮政府副鎮長及蔣王街道辦事處黨委副書記期間,利用分管交通、蔣王街道片區改造并負責組織、協調相關拆遷項目及拆遷資金發放的職務便利,共收受19名相關被拆遷單位及個人、拆遷評估公司負責人現金及購物卡共計60余萬元,同時違反相關拆遷政策規定,為他人謀取利益。 ????正是沒有樹立正確的權力觀,才導致腐敗的發生。這一窩案共挖出邗江區蔣王街辦黨工委書記于庶民、副書記高志軍、辦事處副主任姜巨超、城管科科長馮士國、拆遷辦工作人員張有國、李雷等職務犯罪案件18件19人。 ????1月22日,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法院以受賄罪判處于庶民有期徒刑十二年,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此前的審理中,法院認定高志軍具有主動交代立功減輕情節,以受賄罪判處高志軍有期徒刑七年。其余涉案人員亦分別被判刑。(王珺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