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夫人”專職拉關系 1998年初,尤永秀不再承包該酒店,自己在南京水西門附近開了一家酒店,“當時蠻艱難的,洪局長經常到酒店來看我,我很感動,感情也更進一步了。”尤永秀回憶。1998年底,因為水西門搞拆遷,尤永秀又到鼓樓開了一家酒店。“那時候,我經濟上很困難,酒店裝修時,洪局長把家里的10萬元錢拿出來給我用,那時候10萬元對于他們家庭而言,可以說是近乎全部財產了,我 2000年,尤永秀將酒店轉包給了施某,自己想承包位于新街口的另一家酒店。施某向尤提出,讓她介紹某區地稅局的領導給他認識,幫他承接地稅局的建設工程,并承諾給尤好處費。踏破鐵鞋無覓處,得來全不費工夫。施某要找的正是洪月江任局長的地稅局。 在與洪月江約會時,尤永秀提出了施某的想法。 “我正好有條件,能夠讓他們中標,你利用他們工程隊作為平臺,收取他們的好處費,以后就做我的秘密夫人。你長得這么白,像白玉一樣,就不要再開酒店了,開酒店很辛苦,女人過于操勞,一過40歲就顯老了。”此時的洪月江格外憐香惜玉。 有了洪月江這樣的表態,尤永秀決定不再承包酒店了,開始“專職”于拉關系承接工程。 在洪月江的直接幫助下,施某順利承攬到了該地稅局辦公樓的外幕墻工程,但其承諾給尤的2萬元好處費卻遲遲拖著不給,這讓尤永秀和洪月江都感覺很不是滋味。于是,洪月江讓尤永秀重新物色說話算數的工程隊負責人。這樣,通過施某介紹,尤永秀又認識了朱某,并開始了更為瘋狂的斂財行為。 局長使力情人收錢 2002年中秋節前后,尤永秀第一次與朱某見面。施某對朱某說,尤永秀跟地稅局的很多領導認識,能夠接到工程業務。“以后你要對我們多關心關心,有什么工程業務幫我們拉一拉、接一接。”朱某對尤永秀說。尤永秀很爽快地答應了。 大約過了一個月左右,洪月江就告訴了尤永秀一個好消息:“我們地稅局辦公樓內裝工程要開始了,你讓朱某來報名吧。告訴他們把報名資料做好,一定要符合規定,不要第一輪就被刷掉了。如果他有關系,還可以讓別人也來打打招呼,這樣我更好講話。”尤迅速將此信息告訴朱,雙方還約定:尤永秀幫朱某操作中標,朱某給尤永秀中標價的3個點作為好處費。 為了確保朱某的公司中標,洪月江告訴尤永秀讓朱某把價格報低一點。“價格低了,我才好說話。只要他們進入前三名,我有選擇權,讓朱某的公司中標。”“價格太低了,朱某不愿意怎么辦?”尤永秀有點擔心。“我會留一部分出來不納入招標范圍,等朱某中標后把這部分給他做,把價格補給他。他們賺到錢了,你也能拿到錢,他們也不吃虧了。”洪月江道出了關鍵。 在洪的一手操作下,朱某的公司毫無懸念地中標了,中標價是500多萬元。通過此事,朱某對尤永秀開始刮目相看。“為了讓我在地稅局工程上為他服務,幫他催要工程款,2003年3月,他以工資的名義每個月給我5000元作為活動費用,一直給到2005年5月份前后。”尤永秀后來對檢察官說。經查,地稅局辦公樓內裝工程最后造價高達1000多萬元,尤永秀先后分兩次從朱某手中拿走30萬元。 2004年春,江寧地稅局第四分局辦公樓要裝修。“這個裝修工程要好好搞一下,檔次搞好一點。你通知朱某讓他們準備報名。這個工程設計很重要,你讓他把設計做好,設計一定要中標。”洪月江第一時間將消息告訴了尤永秀。“這個標是按200萬元裝修招標的,還有200萬元外幕墻就不招標了,以后還會有一些后續工程,都給他們做。”據洪月江介紹,最后該工程的實際工程量達900萬元。“這個工程我要了6個點,我不想把拿錢的時間拖得太長,后來與朱某約定工程量以700萬元算,應該給我42萬元,我主動要求舍去了零頭,約定這個工程給我40萬元。”尤永秀說。事后,朱某分兩次將這40萬元給了尤永秀。 把握最后一次受賄“機會” 有了上述兩次成功事例,尤永秀名聲在外,有人就開始主動找尤永秀幫忙了。 2005年上半年,樓某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尤永秀。“我知道你跟江寧區地稅局關系蠻好的,他們西邊的空地可能要搞建設,你能不能幫忙說說,讓我做。”樓某對尤永秀說。于是,尤永秀有意向洪月江打聽這方面的消息。“現在還沒定下來,但這塊地肯定要建樓。目前還沒定下來工程是由省局、市局、還是由我們來搞,如果是省局或市局來搞這個項目,你就不要插手。”洪月江告訴尤永秀。 大概只過了一兩個星期,尤永秀就得到自己所希望的結果。“我們旁邊要搞一個信息樓,工程定下來由我們負責。現在工期時間比較緊,我想把土建和裝修搞個總包,這樣我們也可以多搞點收益。這次門檻高,競爭少,操作起來容易一點。”洪月江第一時間將好消息告訴了尤永秀。 隨即,尤永秀將樓某公司的相關資料送給了洪月江。“他們入圍肯定沒問題,他的資質不錯,讓他們把資料搞好一點再去報名吧。這次招標,我會把時間搞得很短,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做完,讓其他人來不及找人打招呼。”聽洪月江這樣一說,尤永秀趕緊打電話給樓某:“領導看過你們公司的資料了,感覺很好,這次報名時間很短,你盡快把資料搞好,越快越好,趕快去報名,入圍沒問題。”當然,尤永秀絕對不會忘記關鍵性的問題,提出以中標價的3個點作為好處費。 對尤永秀提出的以中標價的3個點作為好處費,洪月江有點不滿意。“我們辦公樓東邊的那塊地準備搞個網球場,不搞建設了,這個信息樓是最后一個工程了,你可以跟他們講要3至5個點,這是最后一次機會了。”洪月江說。最后,尤永秀與樓某商定,以中標價的5個點作為好處費。經過洪月江的一番操作,樓某的公司終于以2000多萬元的價格中標了該工程的土建部分。2006年春節前,樓某兌現了對尤永秀的承諾,把100萬元分3次給了尤永秀。 據檢察官介紹,為抓住受賄的“最后一次機會”,在該信息綜合樓內裝工程招標前,洪月江不但私下親自對樓某設計的裝修方案進行修改,而且還確定設計方案被采用的投標單位在評標時可以加5分。開標后,樓某順利中標,但有評委對設計加分有異議。第二天,該評委向南京市招標辦反映該情況,南京市招標辦通知江寧區招標辦暫時停發中標通知書。洪月江知道后,馬上打電話給區建工局的領導,強調信息業務樓是省、市地稅局的重點工程,工期太緊,不能再拖了。同時,為了將“生米煮成熟飯”,在中標通知書還沒有下發之前,洪月江就讓樓某的施工隊進場,先行施工。 這次,尤永秀以中標價的10個點向樓某要了160萬元好處費。 大錢要拿,小錢也不放過。在該信息業務大樓辦公家具購買過程中,尤永秀為相關公司提供幫助承接業務,又先后收受了兩家公司近19萬元好處費。 2008年9月上旬,南京江寧區檢察院在偵查一起職務案件中,行賄人樓某交代其在承建江蘇省地稅信息綜合樓中,介紹人尤永秀從其手中拿走了100萬元。檢察官偵查發現,尤永秀“背靠”的就是身為江寧區地稅局局長的洪月江。隨即,江寧區檢察院將該線索移送南京市檢察院。 2008年9月26日,南京江寧區檢察院對尤永秀立案偵查,同年10月8日,南京市檢察院對洪月江立案偵查。 “第一次樓某給的100萬元,我花了七八十萬元買了金陵大公館的房子,剩余的部分和后來樓某給的160萬元,我花了60多萬元買了一輛奔馳車,剩余的錢都借給別人了。”案發后,尤永秀向檢察官交代了贓款的去向。 “天花板官員”應引起重視 2009年4月13日,南京市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洪月江、尤永秀提起公訴。法院對此案并未進行公開審理。 2009年10月23日,法院對此案作出了一審判決:洪月江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沒收財產20萬元;尤永秀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沒收財產50萬元;扣押洪月江、尤永秀犯罪所得贓款175萬元、奔馳轎車一輛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其余贓款繼續追繳。 “這是最后一個工程,也是最后一次機會。”當洪月江對尤永秀說出這話時,他的“天花板官員”心態已暴露無遺。“天花板官員”指的是,高層職位是可以看得見的,但總是夠不著,晉升無望。 前不久,人民日報下屬的《人民論壇》雜志調查顯示,中國縣處級的“天花板官員”最多。在各級黨政機關中,縣處級官員高達四五十萬人。作為一個龐大的中層干部群體,他們當中大概只有10%到15%能夠在仕途上繼續升遷,剩下的就成了“天花板官員”群體。 本案中的洪月江就是“天花板官員”中的一個。1954年出生的他,曾在原江寧縣上峰鄉任黨委書記11年。1995年3月,任江寧縣地方稅務局局長、黨組書記;2000年底,江寧縣改為江寧區,洪月江改任為江寧區地方稅務局局長、黨組書記,直至案發。 憑實而論,洪月江任局長期間,也干過一些實事的。他所在的江寧區地稅局自1999年獲得南京市行風建設達標單位之后,又連續三屆被南京市委市政府授予“南京市文明單位”稱號,連續三屆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江蘇省文明行業”稱號。納稅人滿意度到2006年已上升到98.8%。2007年4月3日,當時的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在視察江寧地稅局后評價:“這是我見過的最好的、最規范的辦稅廳之一,江寧地稅局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在全國也是名列前茅的。” 洪月江本人也屢屢榮譽加身。曾獲建設新南京有功個人、江寧區首屆“十佳公仆”、連續10年“優秀公務員”等多項區級以上先進稱號,2004年被南京市人民政府記二等功。2007年12月3日的《中國稅務報》還以“洪月江:務實局長”為題,報道他“工作上他始終腳踏實地,作風上扎扎實實,對同事和納稅人永遠真心實意”的“感人事跡”。 在地稅局局長位置上干了整整13年的洪月江,案發時年齡已過55周歲,自知晉升無望后,他自暴自棄,得過且過,甚至千方百計尋求經濟利益補償。 如今看來,他在2008年前接受媒體采訪時所說的“權力是人民給的,怎樣算是用好它,最簡單、最直接、最具體的表現,就是把稅收好,把隊伍帶好,一切讓人民滿意”像是一個莫大的諷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