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業管理辦公室副主任王西濤做客民生在線 青島新聞網11月19日訊 11月11日,青島市物業管理辦公室副主任王西濤做客民生在線,就我市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編制物業管理總體規劃、及物業管理長期發展規劃問題和網民進行了在線交流。今日,市物業辦兌現承諾,將部分剩余問題給予解答。 【貼號:2】 foxqd 物業啊物業 快來看看市南區天虹花園吧,亂死了,很多業主因對物業不滿意多年拒交費用。業主委員會早已名存實亡了,物業過期也無法備案,應算非法營業非法收費。此事多次向市南區物業辦反映、交涉過,政府職能部門的不作為讓人嘆為觀止! 你好:物業管理是業主通過選聘或解聘物業服務企業對物業進行管理的一種形式。如果對物業不滿意可以通過召開業主大會表決是否解聘物業公司。 二是反映物業公司非法收費。據了解,業主委員會與物業企業簽定了物業服務合同。 三是反映市南區物業辦不作為。據調查了解天虹花園小區原隸屬于嶗山區(目前其土地性質依然屬于嶗山區),2008年9月起行政區劃規市南區,市南區物業辦與金門路街道辦事高度重視,積極協調幫助業主解決有關問題。
【貼號:5】 haijie Re:聽說青島有500多家物業公司,是不是太多了?應該整合一下,創出品牌來。 你好:物業服務公司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應運而生的,是市場經濟的產物,我們應該鼓勵競爭,為廣大業主提供更好的服務。你提的創出品牌這項工作我們一直很重視,也有很多物業服務公司做得很好。謝謝你提的建議。
【貼號:8】 qwfw780712 王主任,空房物業費該不該交? 買了一套二手房,一直沒住,空了能有一年多,請問物業費該交嗎? 物業說空房可以按照8折交費,合理嗎? 謝謝! 你好:按照國務院和省條例的有關規定,購房后拿到鑰匙的次月起就應該交納物業費,至于物業交付后長期空置的,其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應當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貼號:11】留言板 關于小區內車位物業收費問題 王主任你好: 現在市內很多小區的物業公司對本小區內的公共區域實施車位收費(75-150元/月不等),并且大多數物業公司只賣車位卻不負責看管車(甚至出現像李滄區百通花園小區扎車胎事件),請問是否合法?咱青島市是否有相應的具體的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是否應強制規定物業公司的對本小區內的購買車位的車輛應有看護的責任,并進行明文規定并強制約束物業公司,保護業主車主的合法權益?謝謝! 你好:你提的問題青島市有明確的規定,根據2007年3月1日實施的《住宅小區停車服務收費指導標準》規定,凡在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配套建設的停車場(庫),業主大會成立前,其停車服務收費標準,由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在政府規定的收費指導標準范圍內協商確定,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合同中無約定的,不得收費。 業主大會成立后,其停車服務收費標準由停車場(庫)產權人或使用權人與物業服務企業在政府公布的收費指導標準范圍內協商確定,并經業主大會同意后在合同中約定。 收費標準為,露天停車泊位:中型車3元/次、6元/日、150元/月,小型車2元/次、4元/日、100元/月,三輪摩托1.5元/次、3元/日、50元/月,小型摩托1元/次、2元/日、20元/月;地下停車泊位:中型車3元/次、9元/日、350元/月,小型車2元/次、6元/日、300元/月,三輪摩托1.5元/次、4元/日、70元/月,小型摩托1元/次、3元/日、30元/月;每次不超過4小時,超過4小時的執行計日收費標準。
【貼號:12】 hfx8 關于停車場收費封閉小區的地下、地上停車場收費,青島市有無明確規定?還是各物業公司說了算?請指教。 你好:你提的關于封閉小區的地下、地上停車場收費問題青島市有明確的規定。 根據2007年3月1日實施的《住宅小區停車服務收費指導標準》規定,凡在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配套建設的停車場(庫),業主大會成立前,其停車服務收費標準,由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在政府規定的收費指導標準范圍內協商確定,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合同中無約定的,不得收費。 業主大會成立后,其停車服務收費標準由停車場(庫)產權人或使用權人與物業服務企業在政府公布的收費指導標準范圍內協商確定,并經業主大會同意后在合同中約定。收費標準為,露天停車泊位:中型車3元/次、6元/日、150元/月,小型車2元/次、4元/日、100元/月,三輪摩托1.5元/次、3元/日、50元/月,小型摩托1元/次、2元/日、20元/月;地下停車泊位:中型車3元/次、9元/日、350元/月,小型車2元/次、6元/日、300元/月,三輪摩托1.5元/次、4元/日、70元/月,小型摩托1元/次、3元/日、30元/月;每次不超過4小時,超過4小時的執行計日收費標準。
【貼號:13】留言板 物業在當今和諧社會到底扮演著什么角色? 物業在我的記憶中,就是向業主收錢不辦事的一個機構。也就是房地產商開發房子后留下來一部分人進行二次收取房價的機構。首先是廣大業主安全沒有,業主被盜,物業看護沒責任。共用設施壞了物業管理不掏錢維修,廣大業主分攤。電梯壞了,在電梯內找不到應急電話,維修電梯業主買單。小區內的環境臟、亂、差。物業的責任到底在哪里? 你好:根據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物業服務內容主要包括下列事項: (一)物業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管理和維護; (二)公共綠化的維護; (三)公共區域環境衛生的維護; (四)公共區域的秩序維護、安全防范等事項的協助管理服務; (五)物業使用中對禁止行為的告知、勸阻、報告等義務; (六)物業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的賬務管理; (七)物業服務檔案和物業檔案的保管; (八)其他物業管理事項。 同時第六十七條還規定: 業主委員會經業主大會授權,與通過招投標或者協議方式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標準、物業服務用房、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合同期限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服務企業在有關業主、物業使用人人身、財產安全防范方面的義務和責任作出約定。 所以,你可以對照物業服務合同看一下是否簽定了有關合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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