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被查封時的新海皇 資料圖片:倒閉后的海皇閣外觀 ????經證實,參與開設賭場的梁某某和陳某某事發前分別是眉山市人大常委和眉山市政協常委。 ????公安機關查獲該賭場2007年6月18日至2007年10月17日部分賬目,經清理統計,賭場盈利合計973.6602元,涉賭金額12015萬元。 ????一個是原眉山市人大常委、一個是原眉山市政協常委,兩人聯合他人開設賭場,前來參賭 ????7月17日,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被告人周某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陳某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梁某某、李某、何某某犯開設賭場罪,各判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10萬元,對五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予以繼續追繳。 ????據了解,梁某某和陳某某事發前分別是眉山市人大常委和眉山市政協委員。據悉,此案是眉山建國以來最大的賭博案件。 ????網友發帖 眉山搗毀一賭場 ????2008年初,眉山市新區的新海皇被省公安廳查封!據當地群眾稱,新海皇是眉山最奢華的娛樂場所。 ????事發前,賭場的梁某某是該市的人大常委會委員,擁有眉山某賓館、眉山某大型商場等數億產業。賭場內另一重要人員陳某某事發前是當地的政協委員,眉山慈善總會副會長,旗下的海皇閣是“明星餐飲企業”,在眉山也算的上是高級場所,一些官員也經常在海皇閣接待貴賓。然而,參與聚眾賭的賭客大多是當地的大老板。 ????2月6日,國內某知名論壇爆出帖子稱:“省廳搗毀賭場后,賭場大股東周某某馬上派人銷毀賬目,在銷毀過程中,一名工作人員怕日后“說不清楚”,私藏了一本賬本,公安截獲了這本賬本,賬本顯示,在4個月時間內這伙賭徒的輸贏高達1.2億元,陳某某和周某獲利高達960多萬元。” ????部分賬目顯示 4月涉賭1.2億元 ????3月5日,經五通橋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2月,被告人周某某、陳某某等人在眉山市東坡區共同開設的新海皇娛樂會所開業后,即商量在該會所三樓開設賭場,并約定賭場由被告人周某某占60%股份,被告人陳某某占40%股份,被告人周某某、陳某某共同籌集資金和賭場事務,被告人周某某還負責邀約賭客來賭博,被告人李某、何某某負責管理賭場的賬務,并安排黃某某、汪某在賭場內服務、記賬、抽頭、放高利貸。賭場開業后,被告人周某某邀約被告人梁某某、彭某、趙某、萬某、王某等人在新海皇娛樂會所三樓366房間主要采取“炸金花”、“推馬股”、“升級”等形式長期聚眾賭博,并且向每局賭博的贏家抽頭100元至2000元不等。同時,當賭場內賭客缺錢時,就向賭客提供現金并向借款的賭客收取每天1%—2%或每月10%的高利息獲取收益。每天賭博結束后,黃某某、汪某將當日記錄的收入情況及現金交給被告人李某,由李某記賬并保管,李某記好帳后再開收據交給被告人何某某記賬。2007年9月底,因該賭場缺乏資金,被告人梁某某便多次攜帶100萬元現金到賭場交給黃某某,再由黃某某將錢借給其他賭客賭博。 ????案發后,公安機關查獲該賭場2007年6月18日至2007年10月17日部分賬目,經清理統計,賭場營利合計973.6602萬元,涉賭金額12015萬元。 ????另查明:2008年7月30日,被告人梁某某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一審判決 檢察機關抗訴 ????一審宣判后,樂山市五通橋區人民檢察院抗訴認為五通橋區人民法院的判決確有錯誤,稱:原審被告人周某某、陳某某等在眉山市開設賭場,聚眾賭博,各被告人的行為嚴重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屬情節嚴重;本案被告人無法定從輕、減輕情節,犯罪所得未退,原判以各被告人認罪態度好、系初犯,對其適用緩刑屬量刑不當。 ????原審被告人周某某、陳某某、梁某某、李某、何某某也以量刑過重提出上訴。 ????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于5月5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并于7月17做出判決。 ????經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二審審理查明的事實和適用的證據與原審一致,判決如下: ????維持五通橋區人民法院(2008)五通刑初字第123號刑事判決第三、四、五、六項,即“被告人梁某某犯、李某犯、何某某犯開設賭場罪,各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10萬元,對五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予以繼續追繳。” ????撤銷五通橋區人民法院(2008)五通刑初字第123號刑事判決第一、二項,即“被告人周某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15萬元;被告人陳某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15萬元。”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周某某、陳某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王之明 張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