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首發】青島新聞網7月21日訊 記者從青島市住房保障中心了解到,今年我市7月1日至9月30日,對上年度末市內四區已納入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逐戶進行跟蹤復核,及時掌握已保障家庭變動情況,并按照復核結果,確定其繼續享受保障、調整保障水平或取消保障資格。其中,如有未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狀況、家庭人均收入超出規定的收入標準等6種情況的將被取消保障資格。 ????核實包 ????本次年度復核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由市內四區住房保障部門按照全市統一部署組織實施。核查工作采取入戶調查、實地核實、鄰里訪問與檔案調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核查的內容主要包括保障家庭收入、人口、住房、財產等變動情況;實物配租家庭是否發生將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等問題,租賃補貼家庭簽訂租賃合同是否真實,是否在所租賃的房屋居住;實施差額保障家庭的原住房是否在拆遷范圍內或已實施拆遷。 ????以下6種情況取消保障資格 ????在年度復核中, 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如果出現下列情況,區住房保障部門將作出取消保障資格的決定,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發放租賃補貼等。 ????這些情況包括:首先,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未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狀況的。 ????其次,家庭人均收入超出規定的收入標準的。 ????再次,因家庭人數減少或住房面積增加,人均住房面積超出規定的住房標準的。 ????第四,擅自改變廉租住房房屋用途的;將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的。 ????第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第六,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繳納住房租金的。 ????另外,我市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及時持規定的材料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及租房等變動情況。經認定符合條件的家庭,方可繼續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對提供虛假證明騙取保障的,一經發現立即取消保障資格,責令退還已領取的租房補貼,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補齊市場平均租金與廉租住房標準租金的差額,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行政處罰。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市有關部門將會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2001年至今11438戶低收入住房困難享廉租住房 ????我市自2001年年底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以來,通過租金補貼和實物配租相結合的方式,已對11438戶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實施了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61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難家庭基本實現了應保盡保。年度復核是廉租住房保障的一項基本制度,我市按照有關規定穩步推進年度復核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確保廉租住房保障真正惠及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青島新聞網記者 朱穎) ????市內四區廉租住房保障申請條件 ????(2009、2010年申請廉租住房保障家庭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家庭成員應具有市內四區城市居民戶口,其中至少有一人應達到5年(含)以上; ????(2)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過610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0平方米(含)以下; ????(4)家庭財產在家庭年收入標準上限4倍(含)以下; ????(5)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 ????附:監督電話: ????市南區廉租住房保障中心 88729215 ????市北區廉租住房保障中心 83838622 ????四方區廉租住房保障中心 83721367 ????李滄區廉租住房保障中心 66870792 ????市住房保障中心 826545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