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5月10日電
寧夏率先制定的《原油市場管理辦法》和《成品油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已經過修改,將很快實施。其中,“出軌”企業將受到警告、停業整頓、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或3萬元罰款等不同程度處罰。
細則規定的“出軌”行為為: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其
他形式非法轉讓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擅自將專項用油對系統外銷售;擅自新建、遷建和改擴建加油站或油庫;采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等手段銷售成品油,或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銷售的成品油;銷售走私成品油;擅自改動加油機、計量設備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向不具有成品油經營資格的企業銷售用于經營用途成品油;從不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成品油;超越經營范圍進行經營活動;違反有關技術規范要求。
據自治區商務廳負責人介紹,該實施細則還為寧夏成品油市場描繪了藍圖,爭取到2010年,寧夏成品油批發經營企業批發經營量增長50%以上,加油站增加控制在5%以內,星級加油站占加油站總數的10%左右,建立1至3個符合經營條件的原油銷售、倉儲企業,基本滿足石油加工企業生產需要。(記者
陳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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