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妻屠女弒岳母”案一審開庭
兇手被控故意殺人 起訴書稱其作案動機為“活得委屈” 庭上對被害人說對不起
時代商報葫蘆島1月8日電 葫蘆島市國稅局稽查二分局某科原副科長李紀民,認為自己活得委屈、窩囊而產(chǎn)生殺人
惡念。
2006年8月17日4時許,李紀民先用菜刀將熟睡的前妻沈某砍死,接著又將被驚醒的女兒明明(化名)砍死。之后,他乘坐出租車來到沈某的母親家將沈某的母親張某用菜刀砍死。1月8日下午,這起曾轟動葫蘆島市的殺人案一審在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
起因
婚姻糾紛致矛盾激化
1965年出生的李紀民有大學本科文憑。
葫蘆島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審理查明:李紀民與被害人沈某自2006年3月發(fā)生婚姻糾紛以來,因多次離婚、復婚及財產(chǎn)分割等問題導致矛盾激化。
2006年8月16日晚,沈某讓女兒明明打電話將李紀民叫到自己的家中,李、沈二人再次因財產(chǎn)問題發(fā)生爭執(zhí)。當晚,沈某與女兒明明休息后,李紀民認為自己活得委屈、窩囊而產(chǎn)生殺人惡念。
案發(fā)
菜刀下仨人殞命
在2006年8月17日4時許,李紀民用菜刀將沈某砍死。明明被驚醒后,李紀民認為自己殺人肯定會受到懲罰,孩子會遭罪,于是又用菜刀將明明砍死。
李紀民認為沈某之母張某曾在沈某離婚過程中幫助沈某,決意對其也進行報復。他換衣下樓攜帶菜刀乘出租車來到張某的住處,進入室內(nèi)用菜刀將張某砍死。
法醫(yī)鑒定,沈某系被他人用銳性致傷物多次砍擊身體造成頸椎髓斷裂、失血性休克死亡;明明系被他人用銳性致傷物多次砍擊身體造成左頸內(nèi)靜脈及脊髓斷裂、失血性休克死亡;張某系被他人用銳性致傷物多次砍擊身體造成右靜脈斷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作案后,李紀民向公安機關(guān)投案自首。2006年8月17日,李紀民被葫蘆島市公安局連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9日被連山區(qū)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庭審
不理解自己怎能殺害女兒
1月8日13時30分,此案開庭。旁聽席上座無虛席。被控犯有故意殺人罪的李紀民被法警帶上被告席。整個庭審大約用了兩個小時。在庭上李紀民對法官說:“我女兒非常可愛,我對她真是捧在手里怕她冷了,含在嘴里怕她化了,不知道我怎么能對自己的親骨肉下手。我每天都害怕早晨醒來,不敢見外面的陽光,自己不愿意面對這樣的事實,對不起3名被害人,難以理解自己為什么會做出這樣的事來。”法庭當天對此案沒有作出判決。
(記者 蘇秀娟)
(責任編輯 賈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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