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年關將近,章老板卻對著一疊賬目發愁,雖然生意紅火,但客戶的17萬元欠款讓他高興不起來。于是,他請調查事務所取證追債。 年底,不少承接商業調查事務的調查所都接到了此類委托,柯南調查所王經理介紹,這占到近期業務量的八成,調查公司成了“討債公司”。
欠債不過年年關忙結賬
章老板經營著一家家具店,去年8月份,一個品牌廠商告訴他廠家新設計了一種沙發很受歡迎,如果章先生想要代理就必須先付錢。能先拿到貨就能搶占商機,章先生決定付上17萬元后等3周后提貨。誰知貨物遲遲沒到,打電話給遠在萊西的廠家,對方卻一直說等等,至今沒有給消息。章老板翻出合同,上面的確沒有寫明交貨時間,只說“盡快”。
“按照中國人的習慣欠錢是不能跨過春節這個年的,我想趕在這之前把錢追回來。”昨天,章先生把相關資料交給了事務所。王經理對業務收費標準保密,但他表示追債的收入多按追回錢數的多少來提成。
“追債”擺脫原始操作
城市獵人事務所韓先生表示,他們曾幫當事人找出了躲藏多年的“老賴”,曾讓債務人在諸多證據面前不能自圓其說,最后只好在壓力下乖乖地交出欠款。“手段很多,用上了民用衛星定位系統,發動了許多人調查他的喜好、他的弱點。”他說追債并不像電視劇里演的那樣,有戴著黑墨鏡的小哥上門恐嚇,“恐嚇、敲詐甚至綁架等暴力手段都是違法的,只會給事務所惹來麻煩,對討債無益”。
債務人轉向私力救濟
大部分委托事務所討債的人都擁有欠條、借條、合同或是錄音等證據材料。這些證據如果拿到法庭上將有可能幫助他們討回欠款。“簡易程序是3個月,普通程序6個月,萬一判了,對方不還錢還要申請執行,何況對方是大公司,不明底細。”章先生認為家具生產廠不遵循商業規則在先,他托偵探想辦法也無可非議。“找律師打官司收費也按標的額來提成,還不一定能真的要回錢來,偵探所是按照討回錢的多少來收費,相比更劃算。”
雖然事務所負責人不愿透露委托人的資料,但他們仍表示來委托討債的多是個人或是小型非法人企業。他們多認為自己勢單力薄,認為自己與債務人相比處于弱勢,因此他們愿意接受偵探的幫助。(趙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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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家調查事務所的負責人都清楚地向記者介紹了幾個禁止非法追債的法規,1988年6月25日,高法、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通知規定:各級公、檢、法、司機關,一律不準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成立“討債公司”及其他類似的企業。
1993年5月6日,國家工商局發文,停止為公、檢、法、司機關申辦的“討債公司”及類似企業登記注冊,通知其立即停止“討債”業務。1995年,公安部、國家工商局明令禁止開辦討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