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江蘇頻道南京1月10日電(記者郭奔勝)江蘇日前出臺規定要求,各級黨政機關公務人員除受組織指派從事外事、招商活動外,一律不準在工作日午間飲酒或含有酒精的飲料,違者將受到紀律處分。
針對歲末年初機關人員公務吃請現象有所抬頭的問題,中共江蘇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緊急印發了《關于嚴格
控制公務宴請活動的規定》。明令要求,各級黨政機關不準以開會、檢查、評比、考察、學習、培訓、慶典、聯誼等各種名義,用公款相互宴請。通知中首次嚴格規定,全省各級黨政機關公務員人員不得在工作日中午“飲酒”。這被視為江蘇省最為嚴厲的“禁酒令”。
據了解,江蘇這次全省下達“禁酒令”是借鑒了蘇州市的成功做法。蘇州市在2003年就實行了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中午“禁酒”行動,要求除外事活動外,所有公務人員一律不得在中午飲酒,發現一次黃牌警告,兩次給予通報,累計三次就地免職,清除出公務員隊伍。“禁酒令”下達后,絕大多數公務人員都能自覺遵守,也有個別干部因中午“貪杯”丟了工作。
江蘇省有關部門對違反“禁酒”規定的情形又作了細化,情節較輕的給予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等處理,情節較重的則要進行免職、降職或辭退等組織處理。同時取消其所在單位當年的評選先進或優秀資格,并予以公開曝光。對單位內多次多人違法規定的,上級機關要追究單位主要領導或者分管領導的責任。目前,江蘇各級紀檢監察部門正在積極檢查督促規定的落實情況。
責任編輯:林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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