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進一步保障離休人員和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等特殊人員的醫療需求,提高定點醫院的醫療服務水平,日前青島市出臺《特殊人員醫療保障調劑金使用暫行辦法》。 該《辦法》規定,這些特殊人員的醫療保障調劑金按統籌醫療費的15%提取,其中3個百分點用于風
險調劑金,剩余12個百分點作為大病調劑金,專門用于各定點醫院收治患大病特殊人員的費用調劑。 在具體使用上主要分兩部分支付,其中一部分用于尿毒癥透析、冠脈支架植入術、冠脈搭橋術、腦血管支架植入術、心臟永久起博器植入術、心臟瓣膜植入術、人工關節置換、器官移植和抗排異治療等8規定病種的費用補助;另一部分用于其它危重疾病的費用補助。(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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