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建立職工醫療保險舉報獎勵制度 舉報案件經查實,將對舉報人按罰款額的20%給予獎勵 本報訊記者從市勞動保障局獲悉,為進一步加強我市醫療保險管理,規范定點醫藥機構的醫療服務行為,有效杜絕醫療保險基金的浪費和不合理開支,保障廣大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市勞
動保障局、市財政局近日聯合出臺并下發了《青島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舉報獎勵辦法》。今后,公民、法人和其它社會組織均有權對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違反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行為進行舉報,凡舉報案件經調查情況屬實,將對舉報人按罰款額的20%給予獎勵。 該《辦法》規定,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違反醫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違法行為發生在兩年以內的,均可向市勞動保障部門舉報投訴:
一、將非參保對象的醫療費,或將非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費用列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騙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
二、超出定點服務范圍,擅自承攬住院、家庭病床、門診特殊疾病醫療業務,騙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
三、采取掛床住院、分解住院等手段,騙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
四、偽造醫療文書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
五、為套取結算指標,有意將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內的費用轉嫁職工個人負擔的;
六、搭車開藥、串換藥品,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
七、未經參保患者同意,使用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外藥品或提供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外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的;
八、不執行藥品及醫療收費價格規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增加收費項目、分解收費、重復收費的;
九、對參保患者限定住院費用,或無正當理由拒收參保患者住院治療的;
十、將生活用品等納入參保人員勞動和社會保障卡支付范圍的;
十一、其他違反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規定的行為。
目前,市勞動保障局已設立舉報電話、舉報箱和舉報點,具體承辦舉報的受理和辦理工作。舉報電話:85775181、85756030;舉報箱:青島市福州南路9號一樓醫療保險服務大廳內;舉報點:青島市福州南路9號二樓市醫保中心監督檢查處。(本報記者劉芳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