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天津1月30日電(李海燕
鄧晶龍)天津市有關部門日前出臺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規定,國家助學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借款學生畢業后6年,可視就業情況,在1至2年后開始還貸,6年內還清。
為進一步完善天津市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做好市屬普通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管
理工作,天津市教委、市財政局、人行天津
分行、天津銀監局聯合擬定的天津市國家助學貸款新辦法規定,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由市財政補貼,畢業后全部自付。
天津市國家助學貸款的貸款對象為市屬普通高校中經濟困難的本專科生,同時也包括高職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借款總額原則上按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總數20%的比例、每人每年6000元的標準計算確定。國家助學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借款學生畢業后6年,可視就業情況,在1至2年后開始還貸,6年內還清。
天津民辦高校和獨立二級學院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學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享受同等待遇。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民辦高校和獨立二級學院補貼,學生畢業后自付利息。
特約編輯:張慶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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