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日報訊(記者 王鵬飛 通訊員
趙芳) 買到手的車存在質量問題又退賠不成,榮成市物資經銷公司因此背上沉重債務,瀕臨倒閉。市中級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長孫喜娥、副庭長張健接案后成功調解,為企業挽回直接經濟損失100多萬元。
2002年10月8日,榮成市物資經銷公司與青島某機電公司簽訂了購買汽車合同
,約定榮成方購買由重汽集團生產底盤的四輛斯太爾自卸車。合同簽訂后,榮成方即付清了全部130.4萬元貨款。交貨后,因榮成方對該批車的質量有異議,雙方又簽訂了一份補充協議,約定青島某機電公司為榮成方更換四輛新車,同時榮成方繳納保證金10萬元。但補充協議簽訂后,青島某機電公司并未如約履行,僅退還了榮成方購車款2.4萬元。無奈之下,榮成方將生產和銷售這四輛車的重汽集團公司、青島專用汽車公司、青島龍信偉業公司和青島某機電公司一起告上了法院。2004年7月,法院一審判決榮成方勝訴。重汽集團公司和青島專用汽車公司隨后提出上訴。法官張健通過閱卷、開庭調查等工作提出,該案一審判決四家單位承擔連帶退款責任,缺乏依據,但判機電公司獨自承擔責任等于給榮成方一紙空文。市中級人民法院領導經過研究,決定對該案進行調解。法官孫喜娥迎難而上,主動到青島做當事人的工作。經過一番艱苦努力,2004年11月19日,除青島某機電公司外的四個當事人終于在調解協議上簽字。兩個上訴人和龍信偉業公司自愿承擔(包括訴訟費)120.4萬元。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實際利益,避免案件在執行時再起糾紛,張健不顧身體有病趕赴青島,于2004年12月21至22日在青島劃款110余萬元。至此,榮成物資經銷公司終于卸下了沉重的包袱。
編輯:林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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