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質檢總局對電池產品質量進行了國家監督抽查,共抽查了上海、浙江、江蘇、福建、山東、廣東等6個省市32家企業生產的59種產品,合格46種,產品抽樣合格率為78.0%。
抽查結果表明,一些市場占有率高、規模較大的企業抽樣合格率為100%,而一些小型企業設備簡陋、以手工操作為主,缺乏技術力量,
質量管理和質量控制經驗不足,產品質量普遍較差。
本次抽查中發現的主要質量問題有:
1、放電容量不符合標準要求。放電容量的大小是電池使用壽命的尺度。本次抽查中有10種產品的放電容量項目不合格。造成放電容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有的企業為了降低生產成本,采用劣質原材料;有的企業為謀求生存空間,生產低檔次、質量差的產品。在使用這種產品時造成的危害:一是使用時間短,還有可能因使用中漏液而損壞用電器具;二是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造成低價惡性競爭;三是由于目前尚沒有處理廢舊電池最經濟科學的方法,大量使用劣質電池會產生大量的廢舊電池垃圾,加重對環境的污染。四是劣質電池使用效率低,耗費了大量有限的鋅及錳資源,也不利于電池行業的可持續性發展。
2、少數企業的產品汞含量不符合標準要求。本次抽查中有1種電池仍為高汞電池,但其含汞量還未達到低汞電池的要求。由于生產低汞和無汞堿性鋅錳電池,對設備和生產環境的要求較高,一些小型堿錳電池企業由于設備、生產環境、工藝條件跟不上,生產的低汞或無汞電池電性能及貯存性能較低,達不到標準要求。
3、外觀檢驗不規范。本次抽查中有5種產品分別存在電池直徑偏小、總高超高等現象。這樣的產品,有可能影響消費者正常使用。原因是有的企業錯誤地認為電池放電容量達標就可以了,對電池尺寸、開路電壓等技術指標不進行檢驗。
4、標識標注不符合標準規定。標準中規定,電池上要有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中文廠名廠址,正負極性,中文警示說明等;國家電池限汞規定電池上必須有含汞量標識。抽查中發現,有的電池仍存在既無生產日期也無保質期、無執行標準編號、無廠址、無中文警示說明、電池上未標注含汞量等標識標注不規范現象。
針對抽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國家質檢總局將責成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查處偽劣電池及其生產企業,督促產品不合格的企業積極進行整改,提高產品檔次,促進電池行業無汞化的發展,全面提高我國電池產品的總體水平。
責任編輯: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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