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國家質監總局的有關負責人在京召開的《家用汽車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研討會透露,消費者企盼的私家車“三包”規定有望于近期出臺。“汽車三包”這幾個字,念起來容易,做起來真的好辛苦。
如果我們換位思考一下,一個消費者真的在出售后不久退了全款,那么經銷商與廠商賣出一輛車的現實利益損失又有多少呢,中間有什么因素可以支撐各方面利益的平衡?
我們不妨做個極限式推理:當一輛車因為質量原因而出現事故時,這是可能產生最嚴重的后果了,那么起決定因素的汽車商會承擔什么樣的后果呢?我國目前還沒有形成諸如美國的《車輛法》、《汽車保用法》、《汽車安全法》一大套配套和操作性很強的法規,我國的交通賠償損失金額還不多,一般事情“擺平了”就算了,在訴訟上也不支持巨額索賠。
這樣雖然有利于個體事故迅速解決,但在客觀上,也造成了對因汽車質量問題而衍生后果終極處罰相對較輕。在利益杠桿不平衡的狀態下,不能有效地促進廠商的先行預見性規避。汽車“三包”不易真正施行,正是短期和長期利益杠桿在微觀和宏觀上沒調整平衡的結果。
所以,我們對將要出臺的私家車“三包”抱以希望的同時,不要有太高的奢望。消費者們要的不是“三包”概念,而是實實在在的實惠。汽車“三包”不是玩在紙上的,而是在活生生的市場經濟環境下兌現的,因此即便出臺了,也肯定是妥協的產物。大家還是要有顆平常心才好。新京報高志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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