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年薪制,對經營者不僅僅是一種經濟回報,而是一種素質獎勵、能力肯定。
★經營者所得到的也不僅僅是金錢,而是一種價值的實現,同時還要承擔經營風險和社會責任。
★經營者一旦進入年薪制的行列,一切經營決策、管理手段、運行方式必須無條件地依此標準來決定,也就是說,他們對企業的一切決策行為,必須是毫無保留的投入。
企業經營者是企業的核心和靈魂,是經濟發展中的一種重要人力資本。高素質企業經營者的大量涌現要靠一套能夠造就優秀企業家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年薪制作為一種激勵機制在西方已實行了幾十年,我國國有企業試行年薪制起步于90年代初。
所謂年薪制,即以年度為單位確定經營者的基本報酬,并視其經營成果分檔浮動發放風險收入的工資制度。
1992年,上海市選定上海英雄金筆廠等3家企業在全國率先試行年薪制,到1997年全國實行年薪制試點的企業已有上萬家。據抽樣調查,1998年已實行年薪制的企業經營者占總人數的17.5%,其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和私營企業所占比例分別為15.2%、20.2%和41.4%。激勵機制的另一種重要形式股權激勵,也已在部分企業中試行。
實行年薪制,實質是對經營者注入一種效益動力,對其付出的一種合理回報,同時也是對經營者整體素質的投入,包括能力、才干、智慧的檢驗。據此,運用經濟手段調節他們的收支平衡,使之最大限度地發揮他們的聰明才智,調動他們的積極性,是最合理、最科學、最管用的方法。
實施年薪制必須遵循按勞分配原則、責任、風險、利益一致的公平原則和先審計后兌現的制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