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出現“兩套菜單”!青島發布提醒告誡書,規范旅游消費市場價格行為
8月5日傍晚,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全市經營者發出《關于規范旅游消費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明確要求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如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打折等)誘騙消費者進行交易。點菜單、價簽、或店內其他網絡類點菜工具對同一種類、同一規格菜品的標價必須做到統一,不得出現“兩套菜單”。
告誡書全文如下:
全市經營者:
為進一步規范“旅游旺季”經營者價格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切實維護旅游消費市場價格秩序。現對全市經營者價格行為提醒告誡如下:
一、經營者應嚴格遵守《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加強價格自律意識。
二、經營者應依法經營,遵循公開、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遵守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等相關規定。
三、經營者要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標價內容要真實、清晰、醒目,價格變動時要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標明的費用。
四、經營者對先消費后結算的服務項目,應先出具結算單據,列出具體收款項目和價格,提請消費者過目確認。
五、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如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打折等)誘騙消費者進行交易。不得串通漲價、哄抬價格,以及散布漲價信息等。
六、餐飲業經營者的點菜單、價簽、或店內其他網絡類點菜工具對同一種類、同一規格菜品的標價必須做到統一,不得出現“兩套菜單”。對餐飲店內海鮮類菜品,尤其是海參、鮑魚、螃蟹、大蝦、海腸、海膽等價格較高食材,必須以“**元/斤、**元/盤、**元/兩、**元/個、**元/只”等清晰、規范的計價單位進行表述,堅決杜絕“時令價”等模糊表述,絕不允許不含計價單位的價格標簽出現。
廣大經營者應積極開展自查自糾,規范自身的價格行為。各區(市)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屬地監管原則,持續開展價格監督檢查,特別要加強旅游者聚集消費區域的監管。對提醒告誡后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處罰,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要通過媒體公開曝光。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加大督導抽查力度,努力確保“旅游季”市場價格秩序平穩有序。
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