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出臺商品房交付征求意見 擬推行“交房即辦證”
青島新聞網7月20日訊(記者 朱穎)今天下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了關于對《青島市新建物業(商品房)交付流程指導意見(試行)》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指導意見》從保護買受人利益出發,明確了什么樣的房子可以交、交什么、怎么交、出了問題怎么辦等購房群眾最關心的問題,對房屋交付的條件、流程等進行了全面梳理和改革;明確了新建商品房交付前必須完成首次登記,保證交房即具備辦證條件;明確了先驗房后交費再收房的交房順序,避免了因先收后驗還是先驗后收規定不明而引發的各類糾紛;明確了房屋查驗的具體內容,減少了房屋查驗環節行為的隨意性;明確了買受人有權暫緩或拒收房屋,并可選擇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情況;明確了物業交付必須承接查驗,為后續的物業管理服務奠定了良好的管理基礎。
《指導意見》特別強調合同是交付及解決相關糾紛的依據和根本遵循,買賣雙方簽訂合同應審慎、全面,對合同示范文本未盡事宜可簽訂補充條款進行約定。
【焦點關注1】
商品房交付業主需具備六大條件,交房即可辦證
按照新建商品房交付條件及流程,建設單位向買受人交付新建商品房應當符合六項條件。其中包括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房屋單體工程驗收合格,并取得《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完成消防驗收或備案;完成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驗收備案。適用青島市聯合驗收范圍的項目,必須聯合驗收合格。
同時還包括建設單位與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完成了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承接查驗工作;供水、供電、供暖、燃氣、通信、寬帶網絡和有線電視等基礎設施設備均達到正常使用條件;按規定辦理了不動產首次登記(保證交房即具備辦證條件);建設單位制定了包含查驗整改、應急預案、管理流程、投訴受理等內容的交付工作方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焦點關注2】
商品房交付需先驗房后交費
新房交付流程新規是如何“重塑”的呢?記者了解到,《指導意見》詳細規定了交付現場辦理的“六步走”流程,最值得關注的就是明確了先驗房后交費再收房的交房順序。
房屋查驗應至少包括以下范圍:房屋門窗、陽臺等部位有無滲漏、開裂現象;房屋墻體是否滲漏、有無裂縫;房屋地面有無空鼓超標及開裂情況;房屋水、電、氣能否正常使用(給水、采暖系統帶壓交付,壓力值不低于設計要求);房屋衛生間是否滲漏(交付時蓄水);買賣合同上注明的房屋設施、設備等是否有遺漏,品牌、數量是否相符等。
【焦點關注3】
業主有權拒收并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
《指導意見》明確規定,商品房交付過程中存在五種情形的,買受人有權暫緩或拒收房屋,并可選擇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
交付房屋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房屋實測面積超出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誤差范圍的;建設單位擅自變更規劃、設計的;經批準的規劃變更、重大設計變更未在法定時限內書面通知買受人的;依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房屋因各種事由延期交付的,建設單位應當及時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方式告知買受人真實情況和正在采取的措施,并保持與買受人的信息溝通。
【焦點關注4】
業主惡意拒收房屋怎么辦?
在征求意見中,部分企業認為《指導意見》只對企業有約束,沒有對惡意買收人的約束及懲罰,希望能有所體現。但經查閱相關法律法規均無此方面的表述,僅在《信訪條例》中明確行政部門對信訪人有勸阻、批評或者教育的權利。由于沒有上位法依據,《指導意見》只能強調依合同協商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指導意見》規定,交付使用時新建物業(商品房)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建設單位應當承擔保修責任。建設單位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建設單位承擔。保修范圍內的質量瑕疵問題,不應作為拒絕收房的理由。
【焦點關注5】
按原合同執行還是按新規執行?
《指導意見》規定,本意見施行前已經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或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項目,按照合同約定的相關規定執行;本意見施行之日尚未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或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項目,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或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應按照本意見執行。
目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起草的《青島市新建物業(商品房)交付流程指導意見(試行)》,在前期征求各相關部門、各區市主管部門、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約監督員、相關企業等意見并試點的基礎上,正在通過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予以公布,公開征求社會意見。請于2020年7月24日前將意見反饋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地產市場監管處(地址:青島市澳門路121號甲1122室,聯系電話0532-85785821,郵箱qdsfdcscjg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