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年,網絡直播挺火,有的主播靠直播帶貨,有的朋友靠網友打賞,一年能掙成千上萬乃至千萬,讓人很是羨慕。青島的蘇女士也想成為這樣一位主播,不過直播了半年多,錢沒賺著還惹上了一身官司。
愛好唱歌跳舞簽約做網絡主播
“我是火山平臺上夢娛經紀公司旗下的一位主播,我每天的直播內容就是唱歌、跳舞。”蘇女士今年27歲,性格外向,愛好唱歌跳舞。因為覺得平時上班很枯燥,一直想找一份上班時間靈活的工作。“當時感覺做主播只要唱歌跳舞就能收到打賞禮物,感覺挺不錯的。”
2019年1月,經過面試,蘇女士與青島夢娛傳媒有限公司簽約三年,成了一位網絡視頻主播。“當時說我們就是住在公司,他們還給我們換床單。公司會讓我們一直住在這里,提供住宿,我們每天要播8個小時,每個月要工作240個小時才能拿到35%的提成。他們那邊的運營對我說,一個月干好的話呢,能賺10萬、100萬。”
無底薪無福利收入全靠打賞
懷著月入10萬的憧憬,蘇女士滿懷期待地開始了網絡直播。為了獲得更多的打賞,蘇女士開始每天不分白天黑夜直播十幾個小時。第一個月下來,蘇女士獲得了2萬多的打賞,按照35%的提成到手7000多元。
“當時感覺,每天就是吃飯都來不及,特別辛苦。”蘇女士發現,想拿到高收入其實并不容易,按照協議規定,蘇女士每個月可以休息四天,工作日至少要直播8個小時,全部收入都來自于網友的打賞。如果是直播時長不夠,就會被扣錢。“我們簽的是一個直播協議呢,不是勞動合同,根本沒有五險一金,也沒有保底工資。假如有事情,有效天、時長都不夠的話。就要減掉10%,沒有福利保障。”
每天對著屏幕唱歌跳舞,工作模式單調,為了完成任務,沒日沒夜的直播壓力讓蘇女士瀕臨崩潰。再堅持直播了幾個月之后,8月26日,蘇女士自己選擇了退出。
想做網絡直播,也不是那么簡單的,辛辛苦苦月入10萬那畢竟是少數。蘇女士當初是跟公司簽了三年的合同,現在單方面要退出,公司方面會做出如何的舉動呢?
兩個月后,蘇女士發現自己的支付寶賬號被凍結了,里面有她做主播賺來的8萬多塊錢。“就在我訂外賣的時候,發現我的微信和支付寶竟然付不了款。我一看我的賬戶竟然被青島市北區人民法院給凍結了,而且起訴的就是夢娛經紀公司。”蘇女士說,自己辛苦掙的8萬塊錢全部存在了支付寶上,如今凍結了賬戶,自己一分錢也取不出來,連基本生活也無法保障。
為了解凍賬號,蘇女士找到了青島夢娛傳媒有限公司,公司的法律顧問說:“跟夢娛違約停播,或者在其他平臺播了,那么給夢娛的違約金是100萬。你自己簽的都忘了嗎。”而蘇女士表示簽約時并有看具體條款。
按照協議規定,蘇女士是需要對自己的違約行為支付違約金100萬,這讓蘇女士傻了眼。
律師:協議有效4萬元和解合理
不過,經過協商,對方表示可以做出讓步,讓蘇女士交四萬元達成和解。“判決你可以去打聽,也可以去查,我們在市北法院已經有了一個判決了,是判了10萬元的違約金。我們簽完這個協議,有幾個事情可以確定下來:第一,這個款怎么付。第二,我們會加上一條雙方再沒有其他任何爭議。第三,簽完這個協議之后,我們不會再向你追究其他責任。”
為了盡快解凍賬號。蘇女士只好同意簽協議,并交上了4萬違約金。第二天,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法院為蘇女士解凍了賬戶。
蘇女士告訴記者,被起訴的主播還有很多。“跟我一起做主播的很多,每個人只要是離開夢娛公司不直播的,都被夢娛公司起訴了。”蘇女士認為,公司的合同存在很多霸王條款。對此,律師怎么看?
青大澤匯律師事務所律師牛凱說:“主播作為一個成年人,她與平臺簽訂的協議書,在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是合法有效的。”
那么,對于協議中孫女士單方面停播需要支付100萬違約金的規定是否合理呢?牛凱律師表示:“關于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需要依照合同的約定,以實際損失為基礎等綜合因素來支付約金。在這件事情中約定的100萬違約金是明顯過高的,最后雙方以4萬塊錢達成和解協議,我認為是合理的。”
2019-11-21 青島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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